笔者认为,受害人所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此事仍有几大疑点值得推敲。
首先,手机号码归属地显示湖南娄底市,但真实持有人并非就一定是娄底市人。众所周知,骗子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不一定就是其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手机号码。他可以不是娄底市人,但完全可以克隆该归属地的电话号码。这是其一。其二,既然是骗子,又何以断定对方极可能是从事印刷业务的,即新化籍印刷大军的一分子呢?即便是从嫌疑人的行迹表现上看出蛛丝马迹,那也只能是猜测,没有警方的充分调查,不足以论证。再者,骗子还可能利用他人的身份行骗。他给受害人的姓名叫“陈威”,但他实际很可能并不是陈威呢?而是张三、李四或者王五呢?再者,“十个新化人两个骗,总部设在印刷店”等玩笑论断的得出,即便是经过了一番所谓逻辑推算,但依然存在极大的主观臆断嫌疑。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推敲的问题。
当然,话说回来,受害人对嫌疑人的推测质疑有他自己的理由和发言的权利,我们亦不便干涉。笔者也只是从个人角度,根据常理推断,以求更加严谨,更多从客观的角度来判断嫌疑人的身份和动机。
而另一方面,嫌疑人以新化籍印刷从业者的身份实施咋骗行为是完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嫌疑人理应收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并且,不管嫌疑人“新化人陈威”是不是真实的新化人,是不是真实的印刷从业者,都理应还全国新化人民尤其是从事印刷业的新化人一句道歉。而假若“新化人陈威”真的是受害人推测的“新化人陈威”,那就更应该早点站出来认错道歉,否则在新化本地人都知道后,他“陈威”一定会闹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叛子贼名。(乌鸦)